近年来 食品平安问题频发,处罚力度不大无疑是导致这一状况的重要症结,而在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中,“严厉”成为贯穿整部律法的关键词, 实际上... 这一举措明摆着已然对现行的食品平安监管体制进行了有力的强化。
增设网购食品监管条款
食品平安监管体制亟待完善
在现行食品平安法中,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平安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的情形,规定可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只是并未明确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未履行职责,这一规定的模糊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明摆着已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以往一些职能部门在食品平安问题上存在一些你推我搡、问责乏力等问题,此次修订草案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对失职地方政府负责人引咎辞职的情形。”中国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如是说这一表态无疑彰显了本次修订草案对于强化政府责任的决心。
规范食品平安信息发布: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
“此次提交的草案中, 在网售食品监管上,令人眼前一亮的是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入网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等规定。”朝阳区食品协会副会长鲍新春表示,这些新规的出台将为网购食品的平安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鲍新春进一步指出, 如果食品平安问题没有一个公开的、全面的信息平台,食品平安的监管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食品平安信息的公开透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让公众查到生产经营者的资信程度,能够获取到有关食品平安方面的风险提示,这样才能让全民参与到食品平安监管中,从而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盘它。。
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人青睐在线购买食品,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高达324亿元;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亦提升到了2.5%,只是这时候,网购食品存在诸多问题,比方说食品“三无”现象屡见不鲜、部分食品网页虚假宣传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网购食品平安问题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
修订草案的多维亮点
日前, 食品平安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食品平安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其目的在于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平安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平安监管制度,更值得注意且令人感到惊讶的状况在于,此次修订草案呈现出诸多亮点,比如增设网购食品监管,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等,这些举措无疑将为我国的食品平安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律法支撑。
失职官员将引咎辞职:强化政府责任
食品平安法首次修订 失职官员将引咎辞职
近年来 不少食品平安问题经媒体曝光到头来得以处理,但在这一过程中,因虚假、错误的食品平安信息影响企业甚至行业发展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一现象是否应当引发我们对于当前食品平安信息发布机制有效性的深入反思呢?
草案规定, 国家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平安信息平台,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平安信息,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将有助于规范食品平安信息的发布,避免因信息混乱而导致的公众误解和企业声誉受损。
草案将过往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平安综合协调职责, 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对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应履行的相应职责作出细化,中国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表示,这些举措能有效消除部门之间的监管盲区,确保权责分明、无缝衔接,有望终结过往“九龙治水”的乱象,从而实现食品平安监管的高效协同。
亮点解读
亮点1
草案明确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而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无法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应由其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赔偿,“以往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而这一新规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无疑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律法保障。
亮点3
因为此次修订草案的审议通过 我国食品平安监管体制必将迎来一次深刻的变革,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看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更加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以及更加有力的政府责任担当, 稳了! 从而共同构建起一个更加平安可靠的食品平安环境,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关注。
